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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相城区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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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7月08日讯:因工作需要,公办职业学校公开招聘年金制教师1名。为加强管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2.年龄按周岁计,计算截止日期至简章发布之日。具体学科、人数、条件见简章附件1。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报名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2.报名前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下午16:00前接受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递交应聘材料,招聘邮箱为:xcveczp@163.com,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压缩包均统一命名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如有咨询,可联系学校校长办王喜平老师qq:43621482,办公电话:0512-66153318或手机:13052889168。

三、考核程序

1.递交资料

报名者应正确填写《2019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职校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发招聘邮箱(见简章附件2,简称《登记表》),信息不实则视为报名无效。同时随邮件发送佐证材料(拍照或扫描即可,务必按编号顺序排列):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⑦职业资格证书、⑧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用于张贴在资格审查登记表)。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①《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职业资格证书、⑧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用于张贴在资格审查登记表)。

在职人员须提供:①《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证明等其一)、⑤职业资格证书、⑥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用于张贴在资格审查登记表)。

2.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区教育局复核后,于8月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考试具体时间,公示时间3天。

3.招聘考试

考试当天考生带好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验证,验证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审定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考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从准确全面、熟练程度、创新潜质等方面评判应聘者的实力水平,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则组织加试说课)。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www.xcvec.com)和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http://www.xcjyxx.com/)。

四、体检

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五、政审和资格复审

招聘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学科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http://www.xcjyxx.com/),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应聘者须于进校三年内(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续签资格。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合同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标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045,85182252

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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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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